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对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江西赣路交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出纳周慧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周慧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2月30日至2014年1月26日,被告人周慧担任赣路公司出纳期间,在未向赣路公司领导汇报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并挪用由其保管的公款64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获得467.43元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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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由其保管的公款64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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