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网消息,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勇(原新余市廉租住房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受贿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受贿款人民币9.5万元上缴国库。
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肖(原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副所长)受贿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受贿款人民币149000元上缴国库。
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朱江源(原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警员)受贿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朱江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所得赃款人民币25.6万元上缴国库。
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黄国泉(原新余市交警支队仙女湖大队副大队长、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受贿、玩忽职守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黄国泉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所得赃款人民币19.66万元上缴国库;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黄国泉免于刑事处罚。
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巍(原新余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主任科员)受贿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巍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所得赃款人民币88.7万元上缴国库。
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小云(原新余市房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受贿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小云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受贿款人民币184.1589万元、购物卡12.4万元上缴国库。
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卫兰(新余市一鼎鱼都大酒店董事长)受贿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卫兰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400989元上缴国库。
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文建明(原萍乡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受贿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单位受行贿罪判处被告人文建明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并追缴被告人受贿款人民币9.5万元上缴国库。
日前,新余市望城工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军(原新余市孔目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新余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受贿一案,经依法审理,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军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追缴被告人所得赃款人民币64万元,黄金50克,钻戒一枚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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