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时候你在干什么?
大多数人都在学校接受教育,
而有人却因为
一时头脑冲动,
做出了令自己抱憾终身的行为。
张某某、艾某某、江某某、侯某某四人无正当工作、手头拮据,遂预谋对东乡区孝岗镇某某家具城附近的一个麻将馆进行抢劫。2017年3月1日晚上9时许,四人手持预先隐藏在附近的直刀,来到该麻将馆,通过威胁、用刀背殴打等方式,对馆内正参与打牌张某某等十余人抢劫了600元后离开。

律师辩护
江西汝河律师事务所杨律师根据抚州市东乡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担任被告人艾某某涉嫌抢劫罪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全部案卷,对案件有充分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艾某某犯抢劫罪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被告人艾某某存在以下几点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
一、被告人艾某某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艾某某案发后于2017年3月21日主动到东乡区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艾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被告人艾某某受主犯张某某的指使,参与了本案抢劫案件,但在本起案件当中,作为成年人的主犯张某某利用了被告人这种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实施犯罪,并且被告人艾某某在整个犯罪实施过程当中,既不是犯罪的组织者,也不是积极实施者,起到的作用是次要的、辅助的,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艾某某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低,犯罪情节轻微,请法庭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艾某某在犯罪现场并没有开口威胁受害者交钱,也没有打伤他人,更没有在场收拢赃款,且本案涉案赃款600余元,被告人艾某某事后仅分得50元,可见本案犯罪情节较轻。
五、被告人艾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通过本次刑事处罚得到的教训,一定会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也希望秉着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审判方针政策,给被告人一次悔过的机会。
法院判决
经审理,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艾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犯罪时已满十四未满十六周岁,应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艾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君子爱财,
未满16岁,如花的年龄,
原本应该在校园里学习知识,
却因一念之差,
将脚踏入监狱之门。
来源:平安东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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