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

  江西省崇仁县公安局打掉一个

  拐卖妇女的犯罪团伙

  该团伙成员以谈恋爱为由欺骗少女

  然后再将这些女孩

  卖到外地强迫卖淫

  网络聊天轻信他人

  少女被拐骗强迫卖淫

  2018年10月初

  犯罪嫌疑人侯某平(男,19岁,贵州省榕江县人)通过聊天软件“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小花为好友,两人相谈甚欢,很快就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

  不久后,侯某平和同村村民侯某才(男,21,贵州省榕江县人)谎称可以介绍小花去外地找高薪工作,小花在二人的唆使下信以为真。

  侯某才立即通过电话联系章某伟(男,36岁,江西省进贤县人),介绍小花到卖淫场所从事卖淫活动。

  2018年10月11日

  侯某平、侯某才将小花送到抚州市章某伟开好的宾馆里,章某伟叫来李某(男,36岁,南昌市进贤县人)、俞某(女,29岁,抚州市崇仁县人,系李某妻子)、闵某(女,36岁,南昌市进贤县人)、胡某明(男,39岁,南昌市进贤县人,系闵某丈夫)4名卖淫团伙主要负责人。交易过程中,俞某当场付给侯某平、侯某才2万元现金作为“介绍费”。

  当天,李某、俞某就将小花带到位于崇仁县城的卖淫窝点。李某、俞某等人将小花的手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随身用品收缴,并将小花锁在该窝点,安排卖淫活动。

  18日下午

  小花趁人不备,用菜刀将三楼窗户撬开,从阳台跳下来后,被路过的司机送到崇仁县公安局报案。胡某明、闵某等人意识到小花可能去报案,立即携带店内另一受害人逃离崇仁县。

  19日下午

  崇仁公安成功将准备驾车外逃的李某和俞某夫妇抓获。

  通过对李某等人的审讯及其他侦查工作查明,2018年5月至10月18日期间,章某伟等人通过谌某(男,20岁,贵州省大方县人)、胡某元(男,20岁,贵州省大方县人)、赵某鑫(男,21岁,云南省水富县人)将未成年女子诱骗至卖淫窝点,采取扣押手机、居民身份证及其他随身用品方式先后强迫7名未成年少女卖淫。

  2019年12月13日

  民警将刑拘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闵某夫妇及接应的司机曹某(男,36岁,南昌市进贤县人)共3人抓获归案。

  利用网络聊天工具

  频频诱骗涉世未深少女

  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一般通过网络聊天工具在网上寻找涉世未深的年轻女子,先和女子确定男女朋友关系,然后通过诱骗的手段将女孩子骗至广东等地,犯罪嫌疑人将女子送至事先联系好的开设卖淫场所老板指定的位置,收取一定的介绍费后就将女子拐卖给开卖淫场所的老板。

  据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闵某交代,他们与李某夫妻(均已落网)均无业,为挣“快钱”狼狈为奸,合伙在崇仁县城某街道开设卖淫场所,与抚州人章某某(已落网)等“协作”,拐卖少女强迫卖淫敛财,非法获利数万元。

  至此,拐卖妇女强迫卖淫团伙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抓捕归案,接应胡某某夫妇的曹某也因涉嫌窝藏罪被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拐卖妇女并强迫其卖淫

  着实太可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最终等待这些人的

  必将是法律严惩!

  来源:崇仁公安、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