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护激励党员干部履职担当的积极性,及时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近日,金溪县公安局启动战时打击工作机制,配合县纪委核查了1起关于合市镇联桥村党支部书记潘张远疫情防控期间不让村民赵某入村不实举报的问题,并对不实举报人是否违规违法进行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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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金溪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合市镇联桥村赵某举报,反映其春节后到县城购置东西,返村时书记潘张远拒让其进村,导致刚动完癌症手术的他在车上度过半月之久,无法照料家中儿子与年迈母亲。县纪委监委迅速开展核查,经查:联桥村委会自接到合市镇关于做好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通知后,于1月16日在进村路口设置了疫情防控设障卡,并提前通知本村村民,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外出。期间,赵某多次打电话到设障碍卡口要求出村,书记潘张远考虑其平日在县城开的士揽活,进进出出会给联桥村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压力且存在风险隐患因此拒绝了他的请求。但赵某依然趁设障卡夜间无人值守驾驶私家车出村揽活。综上所述,县纪委监委立即对这起不实举报予于澄清正名。

  为了维护疫情期间社会安全稳定,金溪县公安局迅速启动战时打击工作机制,经查:赵某经常用私家车在县城跑的士,2020年2月15日,徐某等人在金溪县高速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人介绍联系到赵某开车送到广东,2020年2月16日凌晨3点多到达后徐某通过微信将打车的费用2400元转账给赵某。同时,赵某自述其未患有癌症,在外期间除跑长途车以外,其他时间借住在金溪县城朋友家中。

  金溪公安针对赵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政府令,擅自开车到外省营运,违反了抚州市2020年1月27日发布的《抚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号》第五条关于从即日起暂停全市范围内城区、城际、城乡、跨县以上班线客运运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赵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当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

  积极配合辖区内疫情管理工作。

  来源:金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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