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源区法院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某等六人以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向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3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化名)伙同被告人彭某某(化名)等人为赌场看场期间,持镣刀等凶器殴打来“砸场子”的人,在社会上形成恶名,并逐步形成以张某某为首,以邓某某、彭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而后该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张某某等六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抢劫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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