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得一人心,白首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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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几乎是所有人对婚姻最初、最美的憧憬

  在这个闪婚的时代

  离婚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离婚原因千千万

  如果妻子与他人同居

  丈夫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案件事实

  原告朱某和被告钟某经人介绍谈婚,起初,夫妻二人感情很好,共同生育了两个女儿,一家四口的日子过得十分温馨。可是好景不长,由于夫妻二人长期两地分居。原告朱某趁丈夫在外务工与他人同居,且生育了一个儿子,还偷偷把儿子的户口上在了娘家户籍上。

  自此夫妻感情开始恶化,两人经常吵架,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原告朱某自感与丈夫钟某已无夫妻感情,于2020年1月起诉至会昌法院要求离婚。

  女子提出的诉讼请求

  审理查明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钟某提交了朱某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了子女的证据,要求与朱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会昌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原告与被告虽然婚前基础较好,婚后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近年来,因朱某与他人保持长期同居关系并生育了子女,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现双方均同意离婚,予以准许;同时朱某的行为直接导致婚姻的破裂。根据朱某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后果和本地区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朱某赔偿钟某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会昌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朱某与被告钟某离婚。

  二、婚生两个女儿均随被告钟某生活,原告朱某按907元/月的标准向被告钟某支付婚生小女儿的抚育费直至其满十八周岁止,定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各支付一次。

  三、原告朱某向被告钟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出轨的代价

  是的

  一个都不能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而本案中朱某婚内长期与他人同居并生育子女导致婚姻破裂,其品行及实际情况不适宜抚养小孩。故法院判令两个婚生小孩由被告钟某抚养,并由原告朱某承担一个小孩的抚养费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

  曾经的山盟海誓 

  夫妻互相忠实,不仅是传统美德,也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使家庭破碎,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十年修得同船渡

  百年修得共枕眠

  婚姻不易

  且行且珍惜

  来源: 会昌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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