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罗振宇 卢海燕)4月30日,“江西女子输液死亡,发现药瓶名字非本人”一事有新进展。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已与涉事医院达成和解,医院现场支付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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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瓶上写的名字为“李艳某”。视频截图输液瓶上写的名字为“李艳某”。视频截图

  新京报此前报道,江西进贤县50岁女子陈艳某在进贤县中医院输液后死亡。家属发现,给陈艳某输液的吊瓶上,写的却是“李艳某”的名字。家属质疑医院拿错药瓶,医院则回应称不可能拿错药。此外,双方就是否尸检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进贤县卫健委表示,已接到反映正在调查。

  4月30日,陈艳某的儿子告诉新京报记者,双方目前就此事已达成和解,4月30日下午,医院方面支付了36万元“和解金”。他说,下一步计划安葬母亲,然后出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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