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租客系盗窃前科人员,一旅馆老板娘还5次低价收购其盗窃所得赃物。近日,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女子郑某拘役五个月零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

女子郑某在金溪县经营一家旅馆,一直以来以租住的形式对外租房,有多次盗窃前科人员官某(另案处理)常年在该旅馆租住,郑某也知道官某是盗窃前科人员。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官某多次在金溪县秀谷镇一带实施盗窃,并将窃得部分赃物向郑某兜售。郑某明知官某销售的财物是赃物,而以低价分5次收购官某盗窃所得的水果、人参、羊毛卷、四特酒、墨鱼干等赃物。经鉴定,郑某购买的赃物价值人民币5334元。 案发后,郑某已向司法机关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郑某明知他人销售的财物是盗窃所得而仍低价购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能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具有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治金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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