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人偷东西是因为好吃懒做

  有人偷东西是形成了“癖好”

  而这3名女子偷东西的原因

  竟只是因为自己的“雅好”

  让人实在有点忍俊不禁

  案情回顾

  520前夕

  龙南县公安局桃江派出所

  接到陈某报警称

  其在桃江乡窑头村的苗圃发生盗窃

  苗圃内的一些花卉盆栽被偷

  接警后

  民警立即驱车赶往现场

  经过勘验现场、调查走访

  发现有3名女子在凌晨时分

  进入苗圃实施盗窃

  但由于监控画面模糊

  民警一时无法锁定嫌疑人

  尽管侦查遇上困难

  民警并未气馁

  功夫不负有心人

  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分析研判

  民警发现了嫌疑人的逃离轨迹

  锁定了嫌疑人的大致住所范围

  并通过摸排迅速锁定嫌疑人身份

  正当民警紧锣密鼓准备实施抓捕时

  慑于民警坚持不懈的追查

  3名嫌疑人刘某、陈某、肖某

  于5月20日当天

  主动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并如实供述了盗窃花卉的违法事实

  在派出所

  3名违法人员交待了事情来龙去脉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

  刘某等3人深刻认识到了

  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万分后悔

  目前

  被盗花卉已经及时返还给失主

  3人则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很多网友质疑

  这样也要行政处罚

  会不会罚的太重了

  大家别看小小的盆栽、花卉

  偷就是偷,窃就是窃

  触犯了法律就应承担严重后果

  本案中行政处罚既可以是罚款

  也可能是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

  具体的解释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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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24日联合印发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有: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干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警方已经提醒千百遍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