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鄱阳县一服装企业负责人沈某某,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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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咋回事呢?

  5月27日,

  上饶市鄱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合辖区公安分局、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对鄱阳县金雷红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发现该场所有1000平方米,

  却仅有1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厂房楼上住人,存在三合一现象;

  没有安全标示、应急照明灯,

  仅有1支水枪和1盘水带,消防设施配置不足。

  (图片来源网络)

  对此,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临时查封,

  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当场告知企业负责人未整改达标前

  不得擅自拆除封条进行复工复产。

  5月31日,

  大队监督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

  发现负责人沈某某擅自撕毁消防封条,

  继续组织员工进行生产加工作业,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经现场勘验取证后,根据案件性质,

  大队将该案移送鄱阳县公安局进行处理。

  6月3日,

  鄱阳县公安局

  将违法嫌疑人沈某某送入鄱阳县拘留所

  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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