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市鄱阳县一服装企业负责人沈某某,被鄱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
咋回事呢?
5月27日,
上饶市鄱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合辖区公安分局、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对鄱阳县金雷红服装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发现该场所有1000平方米,
却仅有1个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厂房楼上住人,存在三合一现象;
没有安全标示、应急照明灯,
仅有1支水枪和1盘水带,消防设施配置不足。

(图片来源网络)
对此,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场所进行了临时查封,
责令其限期改正,
并当场告知企业负责人未整改达标前
不得擅自拆除封条进行复工复产。

5月31日,
大队监督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
发现负责人沈某某擅自撕毁消防封条,
继续组织员工进行生产加工作业,
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经现场勘验取证后,根据案件性质,
大队将该案移送鄱阳县公安局进行处理。

6月3日,
鄱阳县公安局
将违法嫌疑人沈某某送入鄱阳县拘留所
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法条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