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轻信别人能够帮忙

  从看守所“捞人”

  而被诈骗的案件逐渐增多

  受骗者知道可能是骗局

  但情急之下也会抱有一丝侥幸心理

  而许多行骗者

  就是抓住了当事人的这种心理

  编造谎言骗取钱财

  被告人黄某、程某谎称

  可以从“号子”里“捞人”出来

  诈骗他人钱财35万元

  近日,高安市人民法院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程某

  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和三年零六个月

  并处罚金五万元和三万元

  同时判决继续追缴

  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返还受害人

  案情概要

  2018年3月30日,被害人刘大(化名)的儿子刘小(化名)因涉嫌犯罪被抓,刘大为找关系帮儿子刘小取保候审,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人程某,经程某介绍,刘大先后认识了被告人黄某、张某(另案处理)。

  2018年4月20日左右,刘小未被取保,被告人黄某谎称需要5万元用来打点,骗取被害人刘大5万元。2018年4月底,刘小被取保候审出来后,前往高安接受被害人刘大宴请前,被告人黄某、程某共同商量赚取“好处费”,黄某先开了免提打电话与张某达成用20万元来帮刘小的案子搞成撤案、不起诉,程某在旁边听到了这次通话内容。

  被告人黄某和程某作为中间人想赚点“辛苦费”,于是共同商量和刘大见面时由黄某提出需要40万元可以帮刘小的案子搞成撤案、不起诉,再由程某砍价5万元,黄某和程某见到刘大后按商量好的“演戏”给刘大看,刘大在2018年4月28日转了35万元给程某,随即程某将这35万元转给了黄某,程某和被害人刘大写了一张收条,卢某作为见证人签了字。

  2018年4月29日,被告人程某收到了被告人黄某转来的9万元“辛苦费”,程某把这9万元转给了妻子廖某,并把这9万元用于生活开销。2018年5月8日,被告人黄某将20万元转给了张某提供的账户上,黄某将余下的6万元据为己有。2018年7、8月份,被告人程某说刘大不要他们办事,后被告人黄某将此事告诉了张某,2018年9月18日,张某转给了黄某10万元,黄某把这10万元用于生活开销。被告人黄某通过微信分别于2018年10月19日、11月27日转给被告人程某合计1.7万元。

  直到案发时只有程某的妻子退回了刘大6万元,其余款项均未退还。刘大遂向公安机关报警,被告人黄某、程某受到应有惩罚。

  自己的家人

  因为涉嫌犯罪被拘留后

  家属应该怎么办

  真的能通过特殊关系进行“捞人”吗

  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进行一一解答

  ↓↓↓

  壹

  Q&A

  如果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办案机关会不会通知家属?

  如果家人被刑事拘留了,办案机关一定会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

  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除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贰

  Q&A

  家属怎样才能了解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情况?

  首先,家属可以给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写信,犯罪嫌疑人可以回信;其次,家属可以到看守所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存款存物。

  需要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由于案件办理的需要,只有辩护律师才可以进行会见,其他人是不能申请会见的。

  如果家属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派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进行反映。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申诉。

  叁

  Q&A

  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许多诈骗案件中提到的“捞人”,实际上指的就是将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呢?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肆

  Q&A

  家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吗?

  答案是可以的,但只限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近亲属。

  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交的材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法条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伍

  Q&A

  能不能通过特殊关系进行“捞人”?

  花钱、请托人情就可以从看守所、监狱里“捞人”,是绝对不可能的事,国家在这方面有相关的法律程序,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非常手段”进行“暗箱操作”,切莫轻信他人可以“找关系”的说辞,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法治高安、江西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