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溪市人民法院对贵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涂余良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涂余良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2019年11月11日,鹰潭市纪委监察委发布消息,日前,贵溪市纪委监委对流口镇原党委书记涂余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中共贵溪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贵溪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涂余良开除党籍处分、由贵溪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的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贵溪检察刑诉〔2019〕432号起诉书显示,2012年8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涂某某任贵溪市**镇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任职期间,涂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镇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等方面给予龚某某、刘某某关照,非法收受二人贿赂款共计46万元。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涂某某经流口派出所电话传唤到案,后主动供述其受贿事实。案发后涂某某家属退赃46万元。

  另悉,近日,贵溪市人民检察院院提起公诉的刘国球行贿、串通投标一案,由贵溪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国球犯行贿罪、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刘国球退缴违法所得及行贿赃款人民币527840.88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贵溪检察刑诉〔2019〕446号起诉书显示,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某某在承建贵溪市**镇的工程项目期间,为感谢时任贵溪市**镇党委书记乐某某、镇长涂某某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的关照,送给乐某某、涂某某人民币合计64万元。2019年8月1日,被告人刘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刘某某退赃477840.88元。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信息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