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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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一加油站

  销售不合格的成品油!

  其负责人陈某某

  已经因此被判刑

  !!!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陈某某为南昌某加油站的实际经营者。

  2018年9月中旬

  陈某某违规从个人处收购一批0#柴油,并在该加油站以市场价全部予以售卖。

  2018年10月9日

  南昌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该加油站进行检查并现场抽检0#柴油,发现0#柴油不合格,并认定0#柴油库存基数8800升,销售金额为66,440元。

  2018年12月19日

  被告人陈某某被侦查机关传唤到案。

  近日

  南昌市经开区人民法院

  依法审结这起销售伪劣产品案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某销售不合格的柴油,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6,44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依其销售金额定其刑事责任:

  1。 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4。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有人心存侥幸

  企图以假乱真

  南小法提醒您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违法犯罪行为

  终究逃不过法律制裁

  别犯傻

  不归路可走不得!

  来源:南昌市经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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