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牌、套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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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只有有效遏制假牌套牌假证等

  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态势,

  才能维护良好的

  公共秩序和交通环境。

  8月30日9时30分,抚州市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采取定点管控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南城县株良镇菜市场,发现一辆赣F70***号牌车停在路边,凭借多年执勤经验的民警发现,该车可能存在“猫腻”。

  随即,民警下车使用警务通对该车辆进行信息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车车牌号属于套牌车,没有任何的信息来源。

  没过多久,该车驾驶员李某来到现场,民警询问李某:“为什么套用他人车牌号?”李某当场对其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表示否认。

  驾驶员李某称自己是今年五月份从别人手中买来的二手车,由于十多年没开车就买来练手艺,当时买时只知道该车属于未年检车,并不知道其它。

  最后,

  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扣留,强制报废,

  驾驶员李某面临

  3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醒

  打击套牌车,民警是认真的。违法行为违的是法,但害的是自己和他人,在参与交通时请您为自己、为他人、为社会负责,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

  来源:江西南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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