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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会昌法院审结了一起容留卖淫罪案件,被告人林某被判处十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被告人林某租用筠门岭镇市场入口边上曹姓老板一处店面从事容留妇女卖淫生意三个月。2017年农历4月开始在筠门岭圩镇米市旁边朱开群的一层楼房子内容留沈某等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2018年6月20日10时许,民警将正在卖淫嫖娼的沈某、何某当场查获,被告人林某趁乱逃离现场。经查,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林某在会昌县筠门岭镇圩镇容留多名妇女卖淫,每次抽取出台费10元,共非法获利120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容留二人以上卖淫,非法获利1.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来源: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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