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赣州市检察院依法对曾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提起公诉。“这是15年前的一起命案,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提前介入,夯实证据体系,案件无退查无延期,办案质效得到了提升。”案件承办检察官说道。

  2005年,犯罪嫌疑人曾某因与妻子温某发生争执,将其杀害,并打伤儿子曾某甲,随后潜逃多年,更换姓名结识女友李某,又因与李某发生冲突将其杀害,再次潜逃。

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案无关

  今年,公安机关将曾某抓获归案后以其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南康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南康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的同时,根据《江西省检察机关加强上下级检察院刑事案件捕诉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该案报送赣州市检察院同步审查,两级院共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十几年前的命案,又是跨地域作案,如何栓紧证据链条?如何提出提前介入法律意见?才能更好地引导公安机关下一步工作,为审查起诉环节打下良好基础、提升办案质效。

  公安机关反映,由于当时犯罪嫌疑人潜逃,未能找到作案工具,如今案发时间久远,再次搜寻较为困难;同时,时隔多年,案发现场面貌现已改变,犯罪嫌疑人的相貌变化也很大,相关证人未必能准确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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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检察官仔细查阅案卷、深入现场查看,并与侦查人员反复沟通,研究解决方案和下一步侦查方向。通过认真研判,检察官建议由犯罪嫌疑人对作案工具进行绘画、描述,向有关证人核实作案工具的概貌、来源等,并结合被害人尸体检验情况分析论证致伤工具,进一步夯实证据体系。同时检察官审查认为,虽然案发地点面貌及犯罪嫌疑人的相貌有所变化,但通过其他证据足以确定案发地点、确定犯罪嫌疑人……

  为使得证据更加确实、充分,经过反复斟酌,检察官还对其他可能影响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的内容提出10余条法律意见,列明相关理由及方向,确保继续侦查工作的可行性。在随后的侦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取证有关情况。最终,提前介入的意见均在移送起诉前落实。

  2020年7月,赣州市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曾某故意杀人案后,承办检察官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没有退查,没有延期,在一个月内就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赣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对故意杀人、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互通,坚持两级院同步审查、共同介入的一体化办案机制,指派检察官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并加强对捕后侦查活动的跟踪、引导和监督,多举措提升办案质效,有效降低“案-件比”,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赣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