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刘某,刘某外出务工了。”
面对找上门的公安民警,
刘某矢口否认
自己是交通肇事逃逸者。
近日,
乐安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以交通肇事罪
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案件经过
2020年4月9日凌晨,刘某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三轮载货摩托车,载谢某从乐安县牛田镇往县城方向行驶,行驶至潭港村农商银行门口路段时,撞到拉木板车的黄某,致黄某重伤二级,事发后刘某驾车逃离事故现场。次日上午11时,乐安县交警大队民警经排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刘某并前往刘某家中。刘某面对民警询问时谎称不是刘某本人,声称刘某已经外出打工,被民警识破后,刘某仍不承认交通肇事逃逸,后民警在刘某家车棚发现肇事车辆并将刘某抓获,刘某这才承认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驾驶逾期未年检的车辆,又未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乐安县人民法院、乐安发布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