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号发布了一则题为《渣男冒充“大款” 卖淫女人财两空》的案件宣判信息。官宣信息披露,九江一周姓嫖客冒充“大款”诈骗卖淫女1.7余万元,于近日被濂溪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濂溪区人民法院公开的宣判信息显示,12月22日,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庭审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诈骗一案。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19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濂溪区源计划电竞酒店,在仅有1000余元钱的情况下,让李某(另案处理)帮其介绍卖淫女,并允诺好处费。李某介绍被害人马某某前来卖淫。当晚22时许,周某某在上述酒店房间与马某某进行了性交易。随后,在嫖资未支付情况下,周某某问马某某借款,并假借微信语音联系朋友给其送2万元,骗取马某某的信任,马某某分四次共微信转账14500元给周某某。次日中午12时许,周某某再次问马某某借钱,马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周某某2700元。之后,李某来到酒店房间找周某某拿好处费。周某某让李某同其一起到濂溪区十里大楼附近取钱,卖淫女马某某留在宾馆房间等待。周某某带着李某来到濂溪区十里大楼附近派拉蒙超市,让李某在外面等,自己进入超市,随后逃跑。

  被告人周某某将上述钱款均用于网络赌博和个人消费。事后,被害人马某某多次微信联系周某某,周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濂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一审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