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星辉娱乐音乐厅(星辉国际会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群慧(别名:罗丹)组织卖淫、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胡群慧犯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45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判决书认定:被告人胡群慧伙同他人,利用星辉娱乐音乐厅、江南汇会所、私人定制俱乐部的经营条件,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组织卖淫人员数十人,其中未成年人两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胡群慧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组织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11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亦属情节严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 南昌东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