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下午2时许,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马鞍中队民警带领辅警,在马鞍镇汤溪温泉路口设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牌红色二轮摩托车驶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在接受检查过程中, 辅警闻到男子身上散发酒味,立即要求男子吹气接受酒精呼吸测试,被民警识破其疑似酒驾后, 该男子情绪异常激动,拒不配合,不断拉扯、抓挠民警、辅警,甚至用脚猛踢,扇耳光的方式阻碍交警执法。随后,马鞍中队民警和辅警合力将该名男子扭送至崇仁县公安局接受处理。


经查,该名男子是崇仁县马鞍镇聂某某。聂某某蛮横阻扰的行为,导致辅警右脸受伤。后经检测,聂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目前, 聂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崇仁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普 法
知法守法,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检查,是法治社会中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对于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崇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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