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

  通过与被害人结婚收取礼金的方式

  骗取钱财共计23万元。

  近日,

  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一审

  以诈骗罪判处女子李某

  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8万元

  (其中5万元案发前已退赔)。

  2018年6月份,

  被害人张某及其父亲

  去云南维西县游玩时

  认识了专门做媒的吕某。

  2018年12月份,

  吕某将女子李某的照片

  通过彩信发给张某父亲,

  双方于2019年2月12日

  在云南省兰坪县和李某见面,

  之后张某和李某

  当场达成结婚的协议,

  确定彩礼23万。

  见面当天李某在当地邮政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然后张某父亲向李某这张银行卡转账20万元,张某在2019年3月19日到3月20日之间向李某的支付宝转账31笔,共计30001元。期间,李某一直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2019年5月5日,李某从金溪县张某的家中出走。之后李某为了让张某不再继续追查此事,还通过两个微信号假装其本人亲属与张某联系。2020年4月28日,李某退回5万元给张某父亲。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与被害人结婚收取礼金的方式骗取钱财共计2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具有部分退赃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金溪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