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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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他人发生冲突被传唤,

  非但不听劝阻还阻挠执法,

  咬伤出警民警手背。

  近日,

  抚州东临新区警方查处一起

  妨害公务案件,

  依法将涉嫌妨害公务罪的

  嫌疑人陈某琴刑事拘留。

  为了进一步排查化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营造和谐安稳的春节环境,东临新区公安分局积极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春节期间发生的邻里打架纠纷进行化解。

  2月19日上午9时,抚州市公安局东临新区分局七里岗派出所民警依法传唤殴打他人案的违法行为人陈某琴至七里岗派出所执法办案区接受调查,违法行为人陈某琴在所内办证大厅大吵大闹不配合,民警对其多次警告,要求其配合调查,陈某琴强烈反抗,随即民警将其强制带离至办案区并用手铐约束嫌疑人陈某琴,在对其上手铐进行控制约束过程中,嫌疑人陈某琴咬伤办案民警左手,同时还用手抓伤旁边辅警的手背。

  接到民警执法被阻挠并有民警受伤情况后,东临新区分局治安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全面调查,陈某琴交代了其不配合调查并咬伤办案民警的过程,同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月19日晚,东临警方对涉嫌妨碍公务罪的嫌疑人陈某琴执行刑事拘留,并送抚州市看守所关押,案件目前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东临新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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