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
一农田秸秆突发大火
消防部门接到报警后
立即前往扑救

由于火场道路狭窄
消防车难以进入
消防员将消防车
停在一户村民家门口
取下灭火装备
对起火田地开展扑救
等扑救工作结束
消防员准备驾车离开时
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
出来一位村民
她提出了一个让旁人惊诧的理由
这位村民向消防员讨要20元“红钱”!
什么?
消防车停放还要被索要“红钱”?
为啥呢?
原来是这位村民
嫌弃消防车停在家门口不吉利
于是想出讨要“20元红钱”大吉大利的想法
出警消防员讲道理摆事实
还给村民上了一堂普法课
但人家压根不听
于是,消防员选择报警
在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的调解下
村民才让消防员驾车离开

这事让网友们纷纷炸开锅


村民向出警消防员
讨要“红钱”的行为遭到一致谴责
但她可能不知道的是
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消防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十条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可别再阻拦消防车了
感谢网友们对消防救援工作的
理解和支持
我们一起携手减少火患
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来源:江西共青团、江苏扬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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