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高级教师
本应教书育人,造福下一代
可他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教师沦为罪犯
2016年以来,江西省南昌市某学校一名高级教师陶某在其姐姐陶某兰、钟某(均另案处理)成立的某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均没有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该公司各种投融资方案,承诺年收益率12%至100%,到期还本付息或转化成股权分红,从而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公司门店消费以顾客投资后返利的消费卡形式划扣,不实际收取钱款,各门店均无盈利。
2019年8月底,因该集团系列公司出现股东及客户集中挤兑资金问题,钟某外逃出境,陶某兰外逃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该系列公司资金链断裂投资客户投资款均无法提现。
截至案发
该集团投资人共计2776人
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533945330.69元
其中,陶某个人账户进账金额
共计29340763.48元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陶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93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告人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有坦白(含认罪认罚)、从犯等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采纳。根据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无法查实被告人陶某所获违法所得,本院无法判处。
据此,法院一审依法判决以被告人陶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致富道路千万条
别违法犯罪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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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