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违反法律规定

  持有、制造(包括变造和装配)

  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

  但却总有人心存侥幸,知法犯法

  近日

  宜春市铜鼓县公安局排埠派出所

  接到重庆开州区公安局

  一条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的线索

  根据线索摸排

  民警在排埠镇梅洞村高龙组

  发现了嫌疑人

  最开始他对民警的询问

  总是支支吾吾连连否认……

  直到民警们在二楼阁楼内

  发现了一个黄色编织袋

  里面赫然装着一只组装的改装枪

  和数颗射钉弹、钢珠……

  根据潘某交代

  自己家里农田里经常有野猪出没

  想用枪来猎杀野猪

  可是我国枪支实行严格管制

  买枪是不可能了

  所以决定自己造枪

  随即潘某在某多平台

  网购了合金枪管、钢珠、射钉器等部件

  后将部件进行组装成射钉枪

  并在家中进行了试射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潘某所制造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管制枪支。

  潘某对自己

  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公安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枪支在中国属于禁止流通物,中国法律严禁公民个人制造、买卖、持有枪支。非法制造、买卖、持有枪支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网上贩卖枪支,根据国家枪支管理法,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枪支。如果网店贩卖的“玩具枪、气枪、仿真枪”等枪支达到国家对枪支认定、鉴定的标准,就属于违法行为。枪支属于管制类物品,严禁公民个人购买、使用、持有。

  非法制造并持有枪支

  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和社会隐患

  如有发现周围有人持有枪支弹药

  一定要拨打“110”

  来源:铜鼓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