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8日,
抚州市崇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接到群众谭女士报案称:
其拿首饰到
崇仁县胜利路某金店修理时,
放在首饰盒内的
一个吊坠和戒指不见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通过询问受害人谭女士得知,吊坠是一个镂空心型黄金吊坠;戒指是一个龙形花纹男士黄金戒指,损失7200元左右。谭女士告诉民警,其在店内维修黄金饰品时只有一个发宣传单的女子进过店内,民警通过视频侦查发现,该女子发放的宣传单是崇仁县某售楼部的宣传单,于是办案民警立即赶到该楼盘询问其主管,通过辨认,发现作案女子就是该售楼部员工曾某某。
3月29日,民警将曾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在种种证据下,曾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将盗得的一枚金戒指、一个金吊坠全部退回。
目前,
犯罪嫌疑人曾某某
已被崇仁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来源:崇仁县公安局官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