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对关系和谐的父女

  却因一本户口簿

  闹上了法院

  ……

  案件详情

  小莉和男朋友小林

  恋爱关系发展稳定

  二人遂决定结婚

  于是,小林前往小莉家中

  与小莉父亲商谈结婚事宜

  双方达成共识

  小林同意支付10万元彩礼

  随后,小林如约支付了

  彩礼6万元

  但剩余的4万元

  因经济困难无法兑现

  小莉父亲遂不同意

  女儿与小林登记结婚

  并将户口本藏了起来

  小莉多次恳求父亲

  希望他能成全这场婚事

  但父亲坚决不同意

  无奈之下

  小莉以父亲侵犯了婚姻自主权为由

  向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父亲向其交付户口簿

  并协助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院收案后认为

  此案焦点是彩礼问题。一纸判决虽然可以了结官司,但父女之间的感情可能就会因此破裂。为了能够将纠纷化解在庭前,法官从公序良俗、法律规定、父女亲情关系等角度出发,多次做小莉父亲的思想工作。经反复地沟通解释,小莉父亲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荒谬,同意女儿小莉与小林的婚事并协助他们办理了婚姻登记、户口迁出等手续。最后,小莉和父亲冰释前嫌,与小林顺利步入了婚姻的殿堂,一对有情人终成眷属。

  法官提醒

  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父母应尊重儿女婚姻自由。父母关心子女的婚姻,其本身并没有恶意,但父母违背子女的意愿,过度干涉子女的婚姻自主权,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家庭软暴力,给子女的身心及亲情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而以婚姻之名索取高额财物,严重剥夺子女婚姻自主选择权,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同时,过高的彩礼也加重了子女婚后的家庭负担,影响夫妻感情。

  婚姻是一辈子的事,子女个人的意愿和选择,应该放在第一位,父母可从旁引导,不要过度参与干涉子女的选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来源: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