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个人信息
如公民姓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
甚至购买商品的信息
被违法出售给了一些犯罪分子
这些犯罪分子正利用你的信息
对你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而你全然不知
自己已是待宰的羔羊
近日,玉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依法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悉,被告人吴某以10500元的价格通过QQ向他人购买了11900条公民个人信息,随后他又以每条2元的价格将部分公民个人信息卖给了董某等其他四人,其余的公民信息被他用来实施电话诈骗。吴某伙同他人以自己所居住的小区为犯罪窝点,冒充是地下赌场或讨债公司的人员,并冠以“杨豹”、“豹哥”等具有“社会人”名头的称呼,给全国各地不特定网络购买商品的被害人打电话,通过采取威胁、逼迫、恐吓的手法,骗称被害人之前的购物付款只是邮寄费,而货款还没支付,现卖方委托他们进行追讨,如不付款将带人去他们家找他们麻烦。被害人受到恐吓后,便依照他们指令将钱款转入指定账户。吴某通过这种方法诈骗了90名被害人,共骗取被害人钱款近15万元。
玉山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吴某通过QQ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1900条,然后又加价卖出,从中牟利,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同时,被告人吴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虚构他人在网上购物未付清余款的事实,冒充厂家或商家雇请的讨债公司并用言语威胁向他人要债,共计骗取金额达14080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上述案例中的90名被害人,他们或是认为被骗金额不大,或是怕给自己带来麻烦,纷纷选择了隐忍,然而正是这样的隐忍进一步纵容了犯罪,让犯罪分子更加肆无忌惮的实施诈骗,从而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危害到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我们在加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的同时,普通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自身法治素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遇到可疑情况时,要及时与亲属、朋友等沟通商议或拨打报警电话,谨防上当受骗,共同筑牢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防火墙”。
来源:玉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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