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乡区一男子酒后驾驶轻便摩托车
上路行驶时被警方拦下
他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
2000元罚款
持有的准驾车型为B2E的驾驶证
被吊销的严厉惩罚
8月17日20时许,黄某酒后驾驶牌号为赣F36***的某刀牌二轮电动轻便摩托车,行至东乡区恒安中路农业银行路口时,被正在路口开展夜查统一行动的值勤交警示意靠边接受酒精检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被查后,黄某一脸委屈,称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车,应该不属于机动车,且自己为避免被查酒驾,喝酒后特意骑电动车代步,不应该被认定为酒驾。
民警现场明确告知黄某:其驾驶的电动车,悬挂的蓝色赣F36***号牌就是轻便摩托车号牌,其最高设计时速、整车质量、额定功率等技术指标均达到摩托车标准,且其行驶证上也明确注明车辆类型为轻便摩托车,只是动力方式为“电驱动”,所有的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和新能源汽车一样,均属于机动车辆,从购买时就应该看清楚电动车合格证上注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合格证”,自己早应正确认识自己所骑行的车辆属性,不得任性。
在随后的调查过程中,民警发现,黄某曾于2021年3月9日因酒驾曾被查处过。最终,黄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2000元罚款,持有的准驾车型为B2E的驾驶证被吊销的严厉惩罚。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醉驾!
来源:东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