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赣州警方与市民联手
成功救助几起
国家级野生保护动物
它们一个个憨态可掬
呆萌极了
赶紧来看看
救助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日前
南康区公安局朱坊派出所民警
接到村民谢某报警称
在其家中菜园里
发现一只误闯的穿山甲
接报后民辅警立即赶赴现场
初步确定发现的野生动物是
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
后经民警联系森林公安前来现场
确认其为中华穿山甲
身体无外伤状态良好
具备野外生存条件
当日15时许
民警与村干部、谢某等一行
共同将穿山甲放归适合其生长的大自然

动物小百科
穿山甲,鳞甲目动物,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栖息于丘陵、山麓、平原的树林潮湿地带。喜炎热,能爬树,在保护森林、堤坝、维护生态平衡方面有着巨大作用。能在泥土中挖深2~4米、直径20~30厘米的洞。以长舌舐食白蚁、蚁、蜜蜂或其他昆虫。分布于中国南部、尼泊尔、中南半岛等地。

救助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9月23日
蓉江新区分局潭东派出所民警
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变电站附近发现
一只受伤疑似“鹰”的野生动物
请求帮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对该鸟进行查看
发现该鸟喙部较短、鼻孔圆形
羽毛呈棕褐色
初步判断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其因撞击变电站护网被困
随后挣脱受伤掉落
无法正常飞行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内
找来食物和水进行照顾
并立即联系林业工作人员
对红隼的情况进行查看
经全面检查,工作人员表示
其确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待治疗恢复后将放归大自然

动物小百科
红隼(sun),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我国北部繁殖的种群为夏候鸟,南部繁殖种群为留鸟。翅狭长而尖,尾亦较长,外形和共同爪隼非常相似。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

救助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鹭
9月24日下午
一群众向龙南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反映
称家中飞进疑似受了伤的白鹭
身体较虚弱已无力飞行
担心自己处置不当
所以报警求助
接警后,森林分局民警
立即会同林业局工作人员
前往该群众家中对白鹭实施救助
经过仔细检查
确认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白鹭
为了让白鹭得到救治
民警和林业局工作人员
将它带回进行细心照料
经过喂养食物及水
这只受伤的白鹭逐渐恢复正常
民警和林业局工作人员
当日将其放生,回归大自然

动物小百科
白鹭,又名鹭鸶,在中国古代也称“丝禽”,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也是一种非常美丽的水鸟。它们天生丽质,浑身洁白,身材修长,随风起舞时,非常好看。这是一群很古老的鸟类,大约在5500万年前就已在地球上活动。它们经常一只脚独立在水中,靠灵活的脖子和鱼叉一样的尖嘴觅食。鹭鸶喜欢栖息在湖泊、沼泽地和潮湿的森林里,它们是湿地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指示物种。

关爱野生动物
爱心群众的行为值得提倡与学习
同时也提醒大家
切勿私自捕获、猎杀、贩卖野生动物
否则要付刑事责任
就在前几日
赣州警方抓获一非法狩猎团伙
↓↓↓
9月20日凌晨1时许
赣县区公安局石芫派出所民辅警
在广福村一带巡逻时
发现1辆面包车和3名可疑人员
现场盘查发现鸟铳

民警连夜对3名嫌疑人进行审讯
3名犯罪嫌疑人交代
当晚准备用鸟铳去打野生动物
没想到被巡逻民辅警查获
经进一步调查
该团伙先后多次
在石芫乡狩猎野生动物
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赣州警方始终坚持
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
非法狩猎、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我们也在此呼吁
大家行动起来
保护野生动物
共建赣州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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