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今日
仍有人做着
缅北“淘金”梦
殊不知等待自己的
是地狱般的生活
近日
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偷越国境案
三名男子为前往缅北“淘金”
跨越国境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20年初
被告人陈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名网友
对方称自己在缅甸上班,工作又轻松,收入又高。在网友的一番花言巧语下,被告人陈某心动了,拜托网友帮忙也介绍自己前往缅甸工作。
2020年3月
被告人陈某按照网友的指示,从万载出发到达中缅边境,花了4000余元找到当地的“蛇头”,“蛇头”带着他翻山越岭,到达缅甸境内。
之后
网友安排被告人陈某给当地的赌场送饭,并承诺工资上万。被告人陈某信以为真,便赶快唆使被告人辛某、鲍某也偷渡到缅甸。
被告人辛某、鲍某顺着被告人陈某的偷渡路线到达缅甸后,三人一起给赌场送饭。
三人在缅甸勐波待了一个月,因不适应当地环境,收入也难以维持生活。无奈之下,三人又找到之前的“蛇头”,每人又花费4000余元偷渡返回中国。
2020年7月15日
三人从缅甸邦康结伙偷渡回国时被孟连县公安局边境管理大队查获。
法院审理
被告人陈某、辛某、鲍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三人的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辛某、鲍某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三人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辛某、鲍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梦”终究会醒
切勿因为一时利益
悔恨终身
来源:宜春政法、万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