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的人

  好吃懒做

  不学无术

  整日游手好闲

  还有赌博恶习

  没钱怎么办

  一个偶然的机会

  他抓住了别人的把柄

  以此相要挟

  直把别人当成了“取款机”

  一年多时间,敲诈勒索多次

  ……

  2021年9月14日

  玉山县公安局四股桥派出所

  侦破了这起案件

  维护了社会正义

  受害人的噩梦终于得以解脱

  案情是这样的

  2021年9月14日,玉山县公安局四股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父亲被人殴打。

  民警立即出警处置,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发现,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故意伤害案件,而是一起性质更为严重的敲诈勒索案件。

  据报警人和受害人的讲述,事情是这样的:

  受害人老林(化名)曾经与犯罪嫌疑人杨某的母亲有一段感情纠葛,但早在很多年前就结束了。不知为何,2020年上半年的一天,杨某知道了此事,找到老林,一番侮辱威胁后,要求老林写下欠条,逼迫他半年内给5万元了结此事。

  老林害怕挨打,更惧怕此事捅出去后,会对自己的声誉和家庭造成不良影响,于是按照杨某的要求,写了欠条并付了4万元。

  然而,这才是老林噩梦的开始。今年3月份,老林骑车经过杨某家附近,被杨某发现并拦下来。杨某先殴打了老林一顿,再要求他给5000元,否则要将事情捅出去。老林害怕,给了杨某5000元。

  连续两次轻易得手,杨某更加肆无忌惮,即便路上没碰到老林,他也会主动打电话或上门找老林,威胁着向他要钱。老林“忍辱负重”,以期委曲求全,每次都会给钱。除了第一次被杨某敲诈4万元外,今年以来,还陆续被敲诈了3万余元。

  “我实在受不了了,想找她(杨某的母亲)跟杨某说一下,没想到又……唉!”老林叹息着说,他自己得了大病,需要大量的钱医治,要不是当年糊涂,也不至于现在被人无休止地敲诈勒索,被逼得走投无路。2021年9月12日,他赶集的时候碰到杨某的母亲,就想让杨某的母亲管束一下儿子,但刚在说话就被发现,然后又挨打了。

  “太过分了!欺人太甚!要不是我发现父亲身上有伤,他还要继续忍下去!”报警人小林愤恨地说,他是父亲这次被殴打两天后才得知此事的,决定报警的时候,父亲还拦他,说还是算了,但小林坚持报警,一定要给父亲讨回公道。

  民警随后将杨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公安机关,杨某对自己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杨某今年22岁,无正当职业,喜欢赌博。

  据杨某供述,他因为赌博,一度在外面欠了很多钱,别人催他还债,他正不知该如何是好的时候,居然发现了“老林之事”,于是,他逼着老林给钱,没想到老林这么听话!此后,只要没钱,他就找理由威胁老林给,直至案发。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

  敲诈勒索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对受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受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对于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受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不正等相要挟。本案正是这种情况,杨某以老林曾与其母亲有过感情纠葛为把柄,以要将此事告知老林家人为要挟,不断向老林敲诈勒索钱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味地委曲求全,只会纵容贪婪之徒,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无需顾忌忍让,应当大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来源:玉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