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吴志平严重违纪违法被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抚州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南城县纪委县监委对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吴志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吴志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及“带老板出游”;政商关系“亲”“清”不分,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漠视群众利益,为盗采瓷土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力,对群众举报敷衍应对,对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行为查处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管环保吃环保,靠生态吃生态”,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吴志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金溪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金溪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志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吴志平简历

  吴志平,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江西省金溪县人,大专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7月至1994年1月,金溪县粮油工业公司干部;

  1994年1月至1997年1月,金溪县粮食局干部;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金溪县政府办公室干部;

  1998年4月至2003年4月,金溪县政府法制局局长(副科级);

  2003年4月至2005年7月,金溪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2005年7月至2005年10月,金溪县政协秘书长候选人;

  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金溪县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候选人;

  2006年4月至2006年7月,金溪县人口和计生委党组书记;

  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2007年8月至2008年9月,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2008年9月至2011年6月,金溪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2011年6月至2017年6月,金溪县安监局局长;

  2017年6月至2019年2月,金溪县委农工部部长;

  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金溪县林业局局长;

  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金溪县林业局局长、四级调研员;

  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四级调研员;

  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抚州市金溪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

  来源:江西发布综合廉洁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