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市检察院办理的被告陈某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针对被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要求承担生态损害赔偿并责令在《赣南日报》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陈某某在龙南市南亨乡某山场非法狩猎猎得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豹猫1只、斑林狸1只、白鹇1只,以及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竹鼠、黑领噪鹛等,上述猎得的野生动物被食用或死亡丢弃。经我院审查,对陈某某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判处陈某某赔偿生态损害赔偿金人民币8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在赣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重要意义
该案是非法狩猎损害公共利益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龙南市首例判处赔偿生态损害并责令登报致歉的公益诉讼案件。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意义。本案中,陈某某非法狩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并致使部分野生动物死亡,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人民法院在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后,依法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失并赔礼道歉,有力震慑了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对于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促进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龙南检察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