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新余市对2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处理情况发出通报。这2起典型问题是:

  1、新余市森林公安局仙女湖分局局长黄永福借操办升学宴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7月27日和8月2日,黄永福分别在新余市区、分宜县城两地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收受同事、下属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服务对象礼金5900元。调查期间,有关违纪款已全部退还。经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黄永福党内警告处分。

  2、新余市规划设计院违规用公款支付足浴服务消费和以工作日午餐补助名义向职工发放超市购物卡的问题。2013年12月,2014年4月和8月,市规划设计院先后三次以接待外地客户名义用公款支付足浴城服务消费共计3452元;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市规划设计院以工作日午餐补助名义向职工发放超市购物卡共计金额36.61万元;分管副院长吴智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市监察局第五监察分局研究,决定给予吴智平行政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的监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勤俭节约、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重点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厉。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复发反弹,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新余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