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志波在担任乐平市交通局副局长等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地勘实施人朱某等6人的贿赂,共计9.5万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陈志波在担任乐平市交通局副局长等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地勘实施人朱某等6人的贿赂,共计9.5万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其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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