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昌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依法对南昌县东新乡司法所负责人周军立案侦查。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周军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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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依法对南昌县东新乡司法所负责人周军立案侦查。目前,已对犯罪嫌疑人周军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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