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一批领导干部职务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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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抚州市委研究,决定:

  张 诚同志任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肖 明同志任中共抚州市金融办公室党组成员,免去其中共崇仁县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

  饶俊峰同志任中共抚州市临川温泉景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曾小芬同志(女)任中共抚州市立医院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免去其中共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鲍国华同志的中共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职务;

  聂 英同志(女)的中共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俊福同志的中共抚州市临川温泉景区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吴乐明同志的中共抚州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副书记、委员职务。

  来源:抚州日报、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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