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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刘志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刘志华同志为抚州市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抚州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龚冬根同志为抚州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彭钢同志为抚州市农垦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免去其抚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黄火生同志为抚州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抚州市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曾无非同志为抚州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万昌同志为抚州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抚州市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毛建平同志为抚州数字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抚州市工业与科技创新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金超同志为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帅歌柳同志的抚州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办公室主任职务;

  胡汉华同志的抚州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夏小青同志的抚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蔡晓东同志的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彭晓建同志的抚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邹华同志的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夏亚非同志的抚州市扶贫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一平同志的抚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刘军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吴剑秋同志的抚州市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主任职务;

  尧刚同志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云峰同志的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上述有关企业人员任免请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办理。

  2020年10月14日

  来源 :抚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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