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示警作用,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现对我县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林业局石阳林场刘玉梓、许晓军、张斌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9月-10月,石阳林场刘玉梓、许晓军、张斌等人借公务培训之机,擅自推迟返程,绕道公款旅游,违规报销三人借机旅游产生的交通费、部分住宿费、虚假出差伙食补助1745元。鉴于刘玉梓、许晓军、张斌在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主动退出违纪款,经2020年6月10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玉梓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晓军、张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二、黄桥镇前塘村党支部书记肖财文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0-2017年,肖财文在协助黄桥镇党委、政府开展低保评定工作期间,先后收受前塘村村民红包共计2000元;2013年-2014年期间,肖财文以“干股”方式收受工程老板“好处费”4200元。上述款项全部用于个人开支。此外,肖财文还存在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经2020年7月24日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财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盘谷镇北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林根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9年1月,周林根在协助盘谷镇党委、政府开展农村“一事一议”项目申报工作中,收受北岭村南家村小组“好处费”20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经2020年7月21日盘谷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林根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有的顶风违纪,不收手、不收敛,纪律法律意识淡薄;有的吃拿卡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对上述问题从严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充分体现县委、县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持之以恒纠治“四风”的坚定决心。全县各级党组织及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统筹兼顾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六稳”“六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工作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把整治“四风”抓在经常、抓出成效,持续释放越往后要求越严、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来源:吉水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