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熊小军(正县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挪用公款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小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熊小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最全面的江西生活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就爱江西(微信号:zuinanchang)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