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朱东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东飞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利;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朱东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新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新余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新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东飞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东飞简历
朱东飞,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河南清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5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9月,任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副大队长;
2003年12月,任新余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2007年11月,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政委(副县级);
2012年11月,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局长(副县级);
2016年8月,任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9月,任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0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7月,免去朱东飞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局长职务;2020年10月,免去朱东飞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职务。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原处长谢永根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原处长谢永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永根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谢永根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贪欲膨胀,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中共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谢永根开除党籍处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新余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谢永根简历
谢永根,男,汉族,1965年10月18日出生,江西新余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处副处长;
1998年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
2000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7月,任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经理;
2014年6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
2020年12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新余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