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足疗、宾馆的幌子

  私下里却从事着色情服务

  对于这种不正规的足疗、宾馆

  赣州警方始终坚持

  从快、从严、从重打击

  近日,赣州市于都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对辖区内沐足、宾馆等场所开展清查行动,发现辖区内的梦水一方、九方沐足、八方缘沐足、五方沐足、星河沐足、汇金沐足、锦鸿公寓等7家沐足、宾馆存在涉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依法对它们进行取缔、查封。

  对涉嫌组织容留介绍卖淫的

  店主朱某、陈某等11人

  依法刑事拘留

  对卖淫嫖娼的李某等6人

  处治安处罚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嫖娼;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嫖娼;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于都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