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某:

  “我在网上发帖的内容侵犯了法官声誉,我现在深刻认识到这种行为是错误的,我现在真诚地向法官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不实言论。”

  10月13日

  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诋毁、抹黑法官的当事人胡某某走进昌江法院,公开向主审法官赔礼道歉,删除网上不实言论并写下书面保证。

  事件回顾:

  原告胡某某诉被告中国某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向某某合同纠纷一案,景德镇市昌江区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原告证据不足,判决驳回原告胡某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2017年始,原告胡某某数次更改诉求,不停诉至其他基层院和景德镇中院,均被依法驳回诉请。2019年12月12日,其再审申请被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

  胡某某败诉后,从2020年7月开始持续在其个人微博、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发帖24篇,使用侮辱性词语抹黑攻击昌江法院主审法官及其他10余名承办过其案件的法官。点击量虽然较少,但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

  昌江法院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掌握情况后,积极沟通协调区公安分局治安、网监等部门。公安机关经依法传唤查核,严肃责令胡某某删除不实言论并公开向法官赔礼道歉。

  法官依法履行职务被网络攻击抹黑,长期以来屡见不鲜。昌江法院多措并举保护法官权益,关爱法官身心健康,不仅成立法官权益保护委员会,还率先设立法官心理咨询室,成立各类兴趣小组,丰富法官文体生活,及时舒缓工作压力和负面情绪。去年以来,昌江法院工会被列入全省工会建设示范点,院机关被授予“全省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全省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

  江西法院提醒

  法官办案受社会监督的同时,也依法受到履职保护。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舆论的法律边界也是清晰、严格的。如果恶意诽谤、诬告、抹黑、陷害法官正常履职,可能受到治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昌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