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圆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 》,今年我市重拳治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

  重点整治单位和个人“吃空饷”

  此次集中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

  据悉,我市将主要清理整治在编不在岗、死亡不注销、调出不下编、留职不停薪、虚报冒领、挂名领薪、退而不休等个人“吃空饷”行为。

  整治方法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内部公示、核查汇总、联合督察、总结上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从1月16日至1月24日,全市各级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工作,并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追缴资金上缴同级财政

  我市将严肃查处“吃空饷”单位和个人,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对“吃空饷”的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解除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或核减工资;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对调出机关事业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 退休手续。

  同时,我市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完善政策措施,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监督检查。(胡运生 记者 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