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抚州市纪委在完成委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改革后,积极推进县(区)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改革工作。截止2月17日,全市11个县(区)纪委监察局调整改革方案均已经编制部门批准,机构设置、职能调整已到位。
此次县(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更加聚焦主业,加强执纪监督,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尽量向执纪监督部门倾斜。调整后,11个县(区)纪委共设置纪检监察室23个,平均每个县(区)纪委设置2.1个、比调整前增加1个。11个县(区)纪委在执纪监督方面的内设机构共有61个,执纪监督部门占机构总数的62%,执纪监督编制占编制总数的54%、比调整前增加5%。
调整后,各县(区)纪委的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与市纪委上下基本对应、有所区别,同级之间基本一致。各县(区)纪委按照要求,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执法监察室,新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增设宣传教育室和1个纪检监察室;案件检查室更名为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增挂案件监督管理室牌子。10个县纪委监察局内设室都是8个,具体为:办公室(增挂案件监督管理室牌子)、干部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挂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牌子)、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临川区为9个,增设第三纪检监察室。(抚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