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纪检监察部门了解到,近日我省多地通报一批典型问题。其中新余市通报两起违规收受“红包”问题,景德镇昌江区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新余两干部违规收“红包”被免职 

  近日,新余市对2起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发出通报。这2起问题分别是:市房产经营公司经理龚鲁韧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4年端午节期间,市房产经营公司经理龚鲁韧,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有价证券及实物折合人民币11540元。经市房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先免去其市房产经营公司经理职务,并将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市房产经营公司副经理敖勇顶风违纪收受“红包”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期间,市房产经营公司副经理敖勇,先后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现金及有价证券计17000元。经市房管局党组研究决定,先免去其市房产经营公司副经理职务,并将按有关规定进一步处理。 

  通报要求,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是带电的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守,违纪必须受到制裁。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深刻汲取教训,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坚决拒收拒送“红包”,以实际行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景德镇4名干部工作日饮酒被警告处分 

  据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近日,景德镇昌江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景德镇昌江区鲇鱼山镇副科级干部、镇纪委副书记、镇机关党支部书记刘行时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行时行政警告处分。 

  景德镇昌江区鲇鱼山镇民政办主任陈出新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出新行政警告处分。 

  景德镇昌江区吕蒙乡劳保所副所长余国庆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余国庆行政警告处分。  景德镇昌江区鲇鱼山镇计生办副主任徐小红在工作日午餐饮酒。经昌江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徐小红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