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赣州市纪委对3起违规收受“红包”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这3起典型案例是:

  崇义县交通运输局县乡公路管理站站长梁必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梁必芳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建商贿赂14.75万元和礼金0.42万元,被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2015年4月,崇义县监察局给予梁必芳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于都县交通局物流办原主任曾祥华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0年4月至2012年6月期间,曾祥华利用职务便利,多次违规收受节礼3.8万元。2014年9月,于都县纪委给予曾祥华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兴国县长冈乡中心卫生院原院长李新发接受礼金、接受安排旅游活动问题。李新发在2009年至2012年12月任职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共计0.18万元,接受他人安排旅游费用0.8万元。2014年5月,兴国县纪委给予李新发行政撤销院长职务(降薪级工资二级)和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款上交财政。

  通报要求,“五一”将至,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党工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持常抓的韧劲和耐心,持续推进“红包”问题治理常态化。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加强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违规收受“红包”者,无论涉及哪个层级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再处理”,保持零容忍。对反复出现“红包”问题、而不主动查处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赣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