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木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姚木根,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木根利用其担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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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木根简历
姚木根,男,汉族,1957年11月生,江西樟树人,1986年江西财经大学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1986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3月至2011年5月,任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5月至2011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2011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决定,任命姚木根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3年1月28日,当选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4年4月11日,被免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2014年8月5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